为逃避支付职工工资,南京市高淳区一家服装公司老板李小牛携妻逃匿,在警方的努力劝说下,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实施以来,南京审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05年,趁当时服装行业风生水起之时,李小牛注册成立了南京传诺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几年,公司还能正常运转,但近年来由于服装行业不景气,加之职工工资等成本增加,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2012年1月,该公司在尚未支付李素文等84名公司员工2011年度工资43万多元的情况下,李小牛即停止公司经营活动,躲避至无锡,致该公司多名职工到镇及区人社局上访。
在了解情况后,2012年2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传诺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并将指令书张贴于公司大门外,责令期满,李小牛并未采取任何挽救措施。劳动部门依法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办案人员的努力劝说,李小牛最终投案自首。2012年12月,传诺公司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通过变卖公司资产、借贷等手段提供了21.3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尚欠22.5万元。
李小牛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高淳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提起公诉,2013年8月8日,高淳区人民法院对其案正式审判,法院认定该案件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但鉴于李小牛悔罪表现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小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小牛当场表示服从审判结果,不再上诉。
该案是南京跑路老板欠薪入刑第一案,影响深远,给不良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通讯员 孔爱国 诸丽梅
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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